我们知道当你从一家公司离职后转入另一家公司的话,那么你是要先办理相关的手续喜才行。这么做的原因就是把你的五险一金什么的相关资料转入新的公司,好继续办理。有的人就不会办理,那么这就可能会存在一个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什么争议呢?
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
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劳动关系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如何认定呢?由于现行立法未明确认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意见认定: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这是现实中的主流观点。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我们赞同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劳动力逐渐市场化,用工制度也逐步走向多样化、灵活化,这给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建立了条件与可能,它要求劳动者以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在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状况,劳动者在保留在第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前提下,又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这个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所述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见,符合主体、从属性和劳动性质要求。
第三,双重劳动关系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实质是涉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为一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产生了难题。但这些是社会保险政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社会保险的技术手段、改革保险政策来解决。
第四,《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相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国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第五,把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认定劳务关系,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即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劳动者重新就业,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遇到请求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况时,无法向其他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无法向其他用人单位主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只能向其人事关系(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主张。这些规定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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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1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的处理是: 1.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 2.不得再为职工办理挂名手续; 3.解决好两不职工的劳动关系; 4.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管理; 5.彻底清理外出劳务人员; 6.取消外借,建立合理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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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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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30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损害原单位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原单位的利益,单位也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