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阶段是否进行死刑复核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43:21 195 人看过

死刑复核手续开庭。司法解释还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反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审查阶段应当开庭,但不反对以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完成审查任务。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精神。检察院配合最高法院开庭的做法也值得肯定。

死刑复核权是指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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