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观点以及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43:26 404 人看过

一、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观点

关于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在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1.入库规则说。这种观点认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该制度是为了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为债务人履行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2.债权人平等受偿说。这种观点认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向受诉法院申报债权,以便各个债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

3.优先受偿说。这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在其债权范围内就其债权优先受偿。

二、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代位权行使方式的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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