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竞聘后不满新岗位人力资源经理不同意待岗丢工作法官解析----我所在的单位因股份制改革,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因此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我所在部门的员工要重新竞聘上岗.
我原来的岗位是人力资源经理,而可以选择的重新竞聘的岗位只有一家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的普通管理岗位.
我虽然通过了面试,但对物业公司的岗位并不满意,于是就没去报到,而是要求单位安排其他适合于我的岗位.此时单位表示已经没有其他岗位可供安排,我只能待岗.在我表示反对后,单位就强行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此前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形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我觉得,我去参加了面试,就说明我同意变更岗位,也就是说我是同意变更合同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官释疑刘琨法官: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形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你参加了物业公司的面试,可以认定你已经认可变更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你未去报到,也不同意单位安排你待岗,据此可以认定你与单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且分歧较大.
在上述情况下,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到位
172人看过
-
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依然不履行怎么办
226人看过
-
因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60人看过
-
劳动者已履行增进义务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6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履行哪些手续
428人看过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
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6辞职是你的权利,但在正常的情况下,要按规定提出,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辞职,试用期过后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没签劳动合同、克扣加班费等可以以企业违法为由,书面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记得保留好证据),并要求经济补偿。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没缴社保,可以书面要求用人单位1个月内补缴(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不补缴的话,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专业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吗用人单位不履行行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不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我可以请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经营方式调整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需要提前30天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您已经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
-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要履行什么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0《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
-
单位单方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可拒绝履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案情简介:沙河居民石某2015年5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12月份,公司要求与石某续订劳动合同,石某明确表示不再续订。2017年5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石某向公司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该公司劳资人员拒绝为石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称:“因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来接替你的工作,现在立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公司领导已决定,在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