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24:21 491 人看过

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莱政办发(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2-19

执行日期:2008-2-1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莱政发(2007)50号)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计发办法和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1、养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保障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员,实行即征即保;被征地后,该村(居)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3亩的整体参保。参保人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实际征地面积、征地费用和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情况核定;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乡(镇、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确认。

三、基金筹集?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农民个人、村(居)集体、政府三方负担,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1%的比例缴纳。其中,参保农民个人按7%的比例缴纳,村集体按8%的比例予以补助,政府按6%的比例予以补贴。?

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抵缴,不足部分由个人、集体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经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由个人和村集体缴纳。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局从土地收益中据实列支。政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市国土资源部门划拨。

2、按本意见参加养老保险时,未达到60周岁(不分男女)的参保人员需一次性缴足180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以上的参保人员,年龄每超出一岁,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递减12个月,最低补缴60个月,一次性缴纳。?

4、政府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险费列入当年市级财政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5、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不计征税、费。

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1、经办机构依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核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以记载参保人员缴费情况。?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1)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村集体为参保人员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归参保者个人所有,专门用于支付参保者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分段复利计息,年内调整利率时分别根据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单利计算。

4、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或余额可依法继承。

5、补充养老保险账户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部分构成。财政补贴积累总额是历次财政为被征地农民补贴及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每年计复利,年终有利率调整分别进行单利计算)的总积累额。

五、养老金的支付

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达到规定的缴费月数,可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终生享受基本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发办法作如下调整:?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计发月数?

补充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财政补贴积累总额÷计发月数×X?

计发月数按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X是领取时初次确定的调整系数,根据补充养老金账户资金结余情况和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确定,初次设定为50%,今后系数的调整由市统一确定。?

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3、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被征地农民按本意见参加养老保险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分别计算领取养老金;已参加机关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七、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保经办机构实行集中收缴和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个人帐户和补充账户资金分设帐户,单独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便民服务的原则,存于国有商业银行,不得用于风险投资。?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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