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5:25:43 40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正反两页复印,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书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需加盖公安交警部门公章。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需加盖公安交警部门公章。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书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书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书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书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申请材料由申请表(书)和其他材料构成。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下同)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要求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始兴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办公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的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

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并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同时向始兴县广泛征求意见。

4.决定

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在审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综合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

对已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实施许可的除外)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告。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始兴县永安大道7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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