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意见》强调,要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20年“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覆盖全国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优先网上办理能网上办的不得强制要求到现场
《意见》要求,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
●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
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预约查询等新服务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包括: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
●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全面公开服务信息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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