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7 06:45:48 408 人看过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意思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一方。且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多式联运经营人指的是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argoIndemn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他签发的提单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即货物保险承保的是货主所承担的风险,而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则是经营人所承担的风险。尽管很难确切他说明货物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全部关系,但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互为补充的关系,也有共同承保货物运输风险的关系。也就是说,尽管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提单上规定的赔偿责任为范围的责任保险和以与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可保利益(除作为所有人利益
    2023-06-09
    165人看过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是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自发货人或其代表处接管了货物后就开始了。如果根据接管货物地点的有关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付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则只有当经营人从这些机关或行业处接受了货物时,其责任才开始。民法典的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十二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多式联运单证中所提供的有关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等事项,准确无误。发货人必须赔偿多式联运经营人因本条第1款所指各事项
    2023-08-04
    350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二)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三)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四)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五)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可
    2023-04-24
    128人看过
  • 运营模式是指什么?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
    一、运营模式是指什么运营模式是指企业业务流程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是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建密切相关的各种管理任务的总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运营管理还可以指生产和交付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系统的设计,运营,评估和改进。过去,西方学者将与工厂相关的有形产品的生产称为经营方法。当今大多数企业的内部运营模式具有相近的特点,不论是国营还是私企或是合资、股份企业,其趋同性说明这种结构模式有其存在的优势,研究这种模式无疑对企业的良性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二、运营模式从结构上看大致可分为五个主要部分:1、行政管理层面2、销售层面3、生产层面4、技术层面5、资金管理层面三、运营模式应该怎么写1、、基本概况,包括公司类型(是否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国有或民营)、员工人数、注册资金、主营产品、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2、生产经营,包括资产规模(资产总计)、主营业务、市场区域、近几年平均销售收入、盈利或亏损。3、发
    2023-04-12
    467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1、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2、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形式1、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
    2023-02-20
    362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其必然涉及种类不同的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确定应当分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
    2023-06-05
    322人看过
  • 民法典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1、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2、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多式联运承包人处于一般运送合同承运人的地位,其享有承运人的全部权利,向托运人或旅客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
    2023-04-12
    310人看过
  • 联营协议是什么意思啊
    法律综合知识
    一、联营协议是什么意思啊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联营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一)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二)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四)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五)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二、加盟和联营的区别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
    2023-06-08
    424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的分类
    一、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二、多式联运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多式联运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但就其组织方式和体制来说,基本上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1.协作式多式联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2.衔接式多式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
    2023-04-24
    233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特点
    一、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二、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
    2023-04-24
    128人看过
  • 营运车保险是什么意思
    1、按照我国1986年出台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因此,交通局某专业人士认为,发生了各种方式的费用结算,收取报酬的运输应属营业性运输,反之,则属非营业性运输。2、营运车辆投保,就要遵守营运车辆保险规定,这是车主们应尽的义务。即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车主自身的安全。于人有利,于己方便。一、营运车辆保险有哪些呢1、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宝交强险。2、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
    2023-02-23
    115人看过
  • 在多式联运中,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在我国主要是按照民法典运输合同
    2023-08-18
    483人看过
  • 多式联运?
    国际贸易
    联运,运输,陆桥,经营,货物,区段多式联运,是指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包含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海、陆、空、内河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已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有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制定交付货物的地点。譬如从上海到南非的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经过了海运——从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经陆运——德班到约翰内斯堡。这已经算是多式联运了。但国际贸易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光是要有这样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联运提单”——也就是“多式联运”合同。而我们平常所做的虽然是这样的事实,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运提单,而非“多式联运提单”,这样,虽有多式联运之实,但不符“多式联运”之定义。国际多式联运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
    2023-06-09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多式联运到底是哪些意思,多式联运的优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1,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输费用; 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分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4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
    • 什么是多人联保的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7
      多人联保是联保人至少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