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是直接诉讼的对称(债务人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即为直接诉讼)。依据传统理论,债权人代位诉讼在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结果的归属及诉讼标的等方面均有不同于直接诉讼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原告是依法取得代位权的债权人,即代位权人。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代债务人(即被代位人)行使权利。
其二,以第三人为被告。代位权的实质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被告是被代位人的债务人,即第三人。
其三,原告请求法院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是被代位人的权益。尽管原告启动代位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但在诉讼请求中并不包括任何代位人自已实体利益。
其四,诉讼产生的实体法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位人,即被告应向被代位人为给付,而不能直接向代位人(即原告)为给付。
行使代位权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主要理由是:
(1)债权人的债权合法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但该债权合法应该是法院受理代位权诉讼后,在代位权诉讼中审查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否成立时应审查的内容,并非在立案受理时应该审查的内容。法院受理代位权纠纷案件,应该如受理其他民事案件一样,只对有关证据作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法院就应立案受理。
(2)便于债权人及时行使代位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3)可以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债权应该包括未经法院审理确认的债权。
(4)代位权诉讼的有关程序,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必要再对债权人的起诉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1)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更无权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干预。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当然不能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的债务没有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允许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代位权,于债务人不公平。即使债务人当时的财产状况可能不足以偿还债务,但可能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好转,因此不能确定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484人看过
-
中小股东诉讼维权方略——直接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449人看过
-
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
492人看过
-
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在股东维权中的作用和区别
78人看过
-
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划分依据有哪些?
244人看过
-
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定是什么代表与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
298人看过
-
2022年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2法律分析:第 一、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第 二、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
-
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两者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凡是公司依法所享有的诉权,只要公司机关怠于或拒绝行使且无正当理由,具备条件的股东均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其被告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直接诉讼是源于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一般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简述商业判断原则的含义。商业判断原则是指,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
-
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官司中,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原告告一个被告,但有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这种情况称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 2、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或同一种类的,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
-
2022年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有什么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2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产生原因不同。简单的讲,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本身权利遭受侵犯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性质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是股东监督、纠正公司不适或违法行为的一种权利,应为共益权,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该诉权从本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