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1:26:07 346 人看过

篇一: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注:希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凡因违反此制度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科室承担。

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9-13

篇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百科。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法定继承的规章制度
    关于法定继承主要有以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2023-07-08
    249人看过
  •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跟私营企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一、关于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
    2023-02-24
    491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债权担保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对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财产或者信用等保证债权人履行债务。现实生活中,关于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很多人还是知之甚少,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1、债权担保概念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2、债权担保种类(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A、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典型的情形是优先权和留置权。B、约定担保:是指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均为约定担保的情形。(2)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A、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如保证。B、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物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留置、优先权均为如此。C、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担保,即定金担保。原则上讲,
    2023-04-19
    47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二、医疗失误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2023-03-17
    4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规章及相关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规章及相关法规有哪些(一)国务院关于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省(自治区)分别成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直辖市分别成立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吸收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人选,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
    2023-06-01
    71人看过
  • 赡养义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赡养义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有多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签一份对父母的赡养协议,但赡养协议当中的内容不能侵犯到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赡养协议书中约定谁承担的赡养义务多,谁就继承父母遗产,像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二、违反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违反赡养义务的处理如下: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
    2023-05-24
    454人看过
  • 了解缓刑制度的相关规定
    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说,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关于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二)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并且在三年以内。缓刑撤销是否是累犯裁定撤销缓刑符合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
    2023-07-07
    408人看过
  • 我国罚金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于罚金的规定如下: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3、如遇不可抗拒的灾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4、根据规定,罚款金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5、根据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关于拘役罚金的相关问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
    2023-07-16
    434人看过
  • 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第二章印章的雕刻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第三章印章的领取
    2023-06-01
    59人看过
  • 现金保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帐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
    2023-06-13
    485人看过
  • 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一、增强时间观念二、相关技术操作记录要全面三、查房记录要全面四、检查结果分析处理要记录五、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如何解决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2、患者要尊重医学。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
    2023-03-30
    477人看过
  • 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摘要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全文(2008年3月1日实施)内容很多,本地宝从中摘出与农民工有关的内容,方便网友阅读。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废止。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城镇户籍员工。第九条[住院医保范围]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五)与本市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第十条[农民工医保范围]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第十七条[基金收支原则]财政应对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农民工医保缴费]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2023-05-10
    330人看过
  • 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内容是怎么的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在本文我们重点谈中国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问题。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40年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
    2023-02-04
    251人看过
  • 关于法定继承的规章制度
    关于法定继承主要有以下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平均分配。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
    2023-07-08
    249人看过
  •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跟私营企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一、关于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
    2023-02-24
    491人看过
  • 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债权担保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对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财产或者信用等保证债权人履行债务。现实生活中,关于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很多人还是知之甚少,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1、债权担保概念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2、债权担保种类(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A、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典型的情形是优先权和留置权。B、约定担保:是指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均为约定担保的情形。(2)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A、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如保证。B、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的财物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留置、优先权均为如此。C、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担保,即定金担保。原则上讲,
    2023-04-19
    476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二、医疗失误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
    2023-03-17
    41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规章及相关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规章及相关法规有哪些(一)国务院关于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省(自治区)分别成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直辖市分别成立市、区(县)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吸收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人选,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
    2023-06-01
    71人看过
  • 赡养义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赡养义务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有多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签一份对父母的赡养协议,但赡养协议当中的内容不能侵犯到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赡养协议书中约定谁承担的赡养义务多,谁就继承父母遗产,像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二、违反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违反赡养义务的处理如下: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
    2023-05-24
    45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医疗规章制度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
    •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三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 病假医疗制度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
    • 怎么制定医疗保险仲裁制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1、需构建特别的仲裁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劳动仲裁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3
    • 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5
      债权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违约时,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