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孕妇在交通事故中致他人轻伤的赔偿原则和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4:14:23 469 人看过

在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孕妇受轻伤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方一定的赔偿,然后各自修车。

第二,快速理赔。同样的,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双方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确定责任后各自报案,或者全部责任方报案,快速撤离现场并相约到双方或者全责一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第三,报警。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这些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经过司法鉴定认定为伤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肚子里的胎儿造成伤害的赔偿,当前法律还没有规定责任人要对胎儿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规定来说,胎儿要在出生后才能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损害出现时,胎儿还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享有权利与义务,所以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没有法律依据,通常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以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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