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
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徒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固定的,但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让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相关部门也是不会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时候,也需要把握法律规定的期限,最好是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n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哪里
475人看过
-
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441人看过
-
探讨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影响
40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
84人看过
-
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228人看过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好还是坏
500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在刑警队最长时间多久,刑警队应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犯罪嫌疑人在刑警队最长时间七个月。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做受审能力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侦查羁押期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你说的情况是精神病鉴定的话,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
犯罪嫌疑人经侦查后多长时间可以羁押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大家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6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五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内无法审理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逮捕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