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1:31:03 244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妻子婚内出轨属于重婚吗

妻子婚内出轨属于重婚。与他人同居,丈夫可请求离婚。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丈夫可以向有上述过错的妻子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

3、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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