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8:00:20 68 人看过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即经营信息。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重在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其客观方面,难点有二:一是商业秘密的界定,二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具体来说:

1、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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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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