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转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4:32 447 人看过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采用国际招标的特大型、大型市政工程可以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外,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相应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活动也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工程分包活动。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属部门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入省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各地(州、市)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不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管理的限额以上(限额由各地、州、市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进入该地(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批准设立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县(市)管理的建设项目,进入该县(市)有形建筑市场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备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条件的县(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应在由县(市)政府指定的地点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体制和服务功能。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与政府部门及招投标管理机构脱钩,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均应具备场所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功能。要积极拓展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服务。要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省、地(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尽快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信息数据库,实施国家、省、地(州、市)计算机联网工作。各有形建筑市场要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nzb.com.cn)适时发布各类应当公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积极开展网上投标报名和探索网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操作的透明度。

三、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行为。有形建筑市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计委关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82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另立名目收取其它服务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除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凡在有形建筑市场内收费的部门,必须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除责令及时纠正外,还要提请物价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分别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实施监察。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认真地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五、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省、地(州、市)分别只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以外的县级城市,根据市场需求,确需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今后,凡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由省人民政府报建设部审定。已经设立有形建筑市场,但不具备《通知》规定条件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顿或予以取缔。

六、切实加强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领导。为搞好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有形建筑市场出现的问题,成立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计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参加的省有形建筑市场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地、州、市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协调和管理。

省有关部门及各地、州、市要按照《通知》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监察厅于11月底前组织专项检查,凡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将予以取缔或令其限期整改,实施复查。今后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促进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章
  • 转发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计委《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我省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一)房地产业是具有极强产业关联度的新兴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是保持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完善与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二)要抓住当前个人住房消费稳步上升的机遇,因势利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完善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加速吉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建设厅、省监察厅2000年6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确保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质量,遏制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一、有形建筑市场是提供建设工程集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量力而行、模式多样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要在场地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二、有形
    2023-06-10
    375人看过
  • 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建设局计划局监察局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地区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地区建设局、计划局、监察局《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六月四日关于健全和规范我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地区建设局计划局监察局(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1996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至2000年底我地区各县市都相继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服务和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已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还很不健全和规范,一是机构设立多数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内设,职责定位不清,法人主体不明确。二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起点低,规模小,设备简陋,服务功能不全。三是政企不分,人员不到位,基本上是与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
    2023-04-22
    44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023-06-10
    20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二00六年七月四日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使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而且是劳动密集行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334.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26亿元,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必将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
    2023-04-22
    355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展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提高行业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和《福建省建筑业2003-2010年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全面推进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一)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鼓励发展民营企业,2005年底前国有、集体工程监理企业要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实现监理企业改革目标。(二)为了促进企业加快改制,实行企业资质年检与企业改制情况相结合,2005年年检时尚未改制的国有和集体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提供经该企业职代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工程监理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行情,分类指导,抓紧落实,确保改制计划完成。二、加快发展工程监理队伍(一)凡
    2023-06-10
    477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省建设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和执法主体,监督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检测
    2023-04-22
    474人看过
  • 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监察局、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九月五日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监察局物价局(2002年9月)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及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贯彻国家七部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建房[2002]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业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
    2023-04-22
    157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企业:我省建筑业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并具有极大增长潜力的支柱产业,2005年总产值已突破500亿元。建筑业的发展在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提高城乡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吸纳富余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和增加地区财政收入等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带动、辐射作用。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省建设厅决定从2005年度开始,每年在全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云南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选活动。评定为百强的企业,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具体实施按照《云南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选暂行办法》进行评选。云南省建设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逐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一大批中
    2023-04-22
    459人看过
  • 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高客运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南京客运市场新秩序,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对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城市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市市政公用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编制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市建委、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公共场所建设同步进行,同步使用。市客管部门应参与客运场、站的布局和规划,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城市客运交通行业中经营形式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与调整。二、坚持和完善客运市场有偿使用制度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客运车辆的发展由市有偿营运管理办公室根据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增长,任何部门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我省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取费偏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行业,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工程质
    2023-04-22
    43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开展了国有土地租赁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国有土地租赁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现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2023-06-10
    492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我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对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资金,活跃商品房市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适度控制土地投放量。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按省下达的计划控制投放规模。各地应合理调整现有闲置房地产用地。并按市场需求投放开发用地。对已经批准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在同一市(县)已有两人以上在建工程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再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而未开发的出让地块,经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开发,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出让地块,除含有安置回迁的项目外,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兴建停车场、临时商务、娱乐场所等予
    2023-04-22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活动。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 更多>

    #工程招标投标
    相关咨询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
    • 谁有市XX关于转发《省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文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咨询、服务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工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七)仓储保管合同:现将《湖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80%的比例
    • 最高人民关于婚生权若干意见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父母双方对婚生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省XX《关于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试行》第38条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答:未签劳动合同,仲裁员可能偏对方,只仲裁了百分之70给我,这样不合理你若喜欢便是晴天
    •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害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内容有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黄石市行政区域外,经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总承包(含建筑、市政、园林等)、专业承包(含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的租赁安装等)、劳务分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