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的全文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8 04:24:06 199 人看过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受理程序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法律责任。该条例旨在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条例的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援人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与形式

第四章法律援助的受理

第五章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六章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包括哪些章节?

法律援助条例具体包括哪些章节?根据我的分析,该条例共包括五个章节。首先,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其次,第二章是法律援助机构,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第三,第三章是法律援助制度,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第四,第四章是法律援助管理,规定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最后,第五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条例共包括五个章节。

法律援助条例共包括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其中,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第二章是法律援助机构,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是法律援助制度,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第四章是法律援助管理,规定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最后,第五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宪法原则相关文章
  • 殡葬管理条例全文是怎样
    一、殡葬管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
    2023-06-05
    435人看过
  •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2024-02-06
    300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条例全文
    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2023-04-25
    326人看过
  • 《存款保险条例》全文2015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
    2022-04-30
    376人看过
  • 最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有什么内容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出现许多问题,因而国务院又着手制定了新的实施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同时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
    2023-08-17
    320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将
    2024-01-28
    74人看过
  • 物业管理方案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2023-05-04
    392人看过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
    法律综合知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
    2022-10-22
    210人看过
  •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2023-08-17
    261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全文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海关事务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四)滞报金尚未缴纳的;(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一)运输企业承担来往内地与港澳公路货物运输、承担海关监管货物境内公路运输
    2023-04-24
    93人看过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包含有以下条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处罚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话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
    2023-08-01
    100人看过
  • 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
    2024-01-13
    220人看过
  • 2023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
    法律综合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2023-01-20
    461人看过
  • 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全文
    法律综合知识
    非法集资处置条例的全文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第四条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
    2023-02-05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宪法解释原则主要有:恪守宪法精神原则。 宪法精神并不是完全的抽象物,它一般都是通过宪法基本原则这一载体表现出来的,而且这些原则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受到影响。 因此,宪法解释活动必须始终恪守并维护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而不能与之相悖。因此,恪... 更多>

    #宪法原则
    相关咨询
    • 社保问题条例1996全文的全文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下面是关于社保问题条例1996全文的内容,请参考。 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条例》的全文主要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贵州省公共交通条例的全文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9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 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09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最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全文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2018年最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