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笔者认为,除以上几种外,下列人员也应该按本罪处罚。
1.在执行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追加、变更的被执行人;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书后,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并且有隐藏、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对其享有到期债权;3.因借用、租赁等合同关系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人,得知人民法院欲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在未与被执行人通谋的情况下隐藏、转移其占有、使用中的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处理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干预执行行为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同时,又因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或者因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实践中,如果国有银行或者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上述行为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四)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金额应当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结合各地经济状况,确定三万元至五万元作为拒不执行的金额,或者金额虽达不到三万元至五万元,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表现了对法院的很大的恶意。主要因为在法院已经判决出了罪,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遇到这种案件我们需要从严处理,扼制住这种不正之风。希望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多咨询一下。
-
拒执罪立案后就被拘留吗,拒执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84人看过
-
拒执罪的主体、客体有哪些?
64人看过
-
在犯罪主体方面,公司能构成拒执罪么
296人看过
-
拒执罪报案主体应该是谁?
50人看过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谁?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497人看过
-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主体与客体?
480人看过
-
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的主体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
-
在犯罪主体方面,公司能构成拒执罪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9当然也是有可能的。虽然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但是这个特殊是指特别针对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妨碍他人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或单位,如果该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觉的话,当然就构成拒执罪了。
-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拒不执行, 拒不不执行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
-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2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贪污罪不是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体是贪污主体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2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