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除经济适用住房外还有其他住房的处理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8:53:14 470 人看过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了其他住房,且合并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买其他住房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按照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10%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二)2009年9月1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买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需要补缴的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需要补缴相关价款=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政府出资额比例×(1+10%)。

(三)购房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规定退出其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为购房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款的差额计算补缴相关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前,已拥有其他住房的。

2009年9月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参照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时同类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相关价款;购房人不愿意补缴相关价款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如所隐瞒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规定退出政策性住房,或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经济适用住房。

2009年9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作价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按照规定应当作价收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购房人唯一一套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额全额补缴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

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补缴相关价款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济南其他私房遗失补证指南
    办事机构: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涉外、涉军房产)办理流程:其他私房遗失补证第一步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房地产大厦四楼415房间)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第二步产权人持“房屋权属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第三步产权人持身份证明、报纸及图纸到房屋所区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未成年人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交可以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房屋档案中无产权人身份证明的,查档室工作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房屋情况,四邻签字,居委会盖章后确认后,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登报后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前,登记机构应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房屋已拆除的,由拆迁部门出具已拆除证明,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房屋已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只登报挂失,不再补证。办理地点: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
    2023-05-09
    277人看过
  • 合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审批条件: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购房发票5.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7.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8.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出具的准购通知书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10.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及平面图审批时限:个人申请: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审批收费:收费标准:手续费:1.5元/㎡登记费:25元/套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维修资金:1%(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受理机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05-30
    440人看过
  • 济宁居住证微信办理指南
    2.公众号消息页面,发送“居住证”或数字“2”3.点击蓝色字体链接4.根据“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提示内容进行填写,确认后提交即可
    2023-12-20
    289人看过
  • 南宁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二、办理资料家庭暂无房有效证明材料婚姻关系有效证件身份证(夫妻双方)Ⅰ类借记卡(公积金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三、办理流程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四、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五、办理费用不收费六、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6楼七、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2023-05-19
    371人看过
  • 南宁市保障房申请进度查询指南(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公租房申请进度查询指南一、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址:),如图:二、点击“在线查询“——“住房保障业务查询”三、点击箭头所示位置四、下拉选择业务类型,并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即可
    2024-04-11
    401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一、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
    2023-03-12
    487人看过
  • 2018年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是多少
    在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价格中:(一)多层住宅的经济适用房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000到3000元/平方米;(二)小高层住宅的经济适用房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500到3000元/平方米;(三)超出保障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按政府公布的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确定:根据《关于南宁市2013年上半年不同土地级別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告》及其区域价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南宁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经济适用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方法如下: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2023-08-04
    339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申请依据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四、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五、保障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
    2023-05-29
    155人看过
  • 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是否还可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023-05-01
    487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
    2022-07-01
    330人看过
  •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台新规
    为了合理地配置政府的保障资源,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房源和申购家庭人员情况,近期,南宁市调整了过去由申购户自由选择户型面积的做法,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时,规定单身人员购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71平方米至80平方米的住房主要考虑解决多人户家庭,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保障功能更趋合理。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对于销售新规,许多申购鑫利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申购户存在疑问。7月30日,南宁市鑫利华花城经济适用住房楼盘公布购房名单。当初彻夜排队获得准购资格的申购户中,100多人榜上无名,200多人的公示面积与申购面积不符。8月1日,部分申购户来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讨说法。面对申购户的疑惑,住房局有关负责人就南宁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销售新规进行了解答。1.为什么要对单身人员购买的面积作限制?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
    2023-06-05
    331人看过
  •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在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园、**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湾等。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
    2023-05-05
    244人看过
  • 转为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操作指南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商品房较经济适用房而言,买卖交易更为便捷。转换具体情况如下:1、经济适用房需契税缴纳满五年,不满五年的可以补缴满五年;2、进行经济适用房更名交易;3、补交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款;4、不能变更经济适用房房主姓名;5、其他合法条件。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一)定价原则不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二)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三)房屋再交易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买卖严格。(四)物业费不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政府控制。商
    2023-07-01
    152人看过
  • 烟台海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保障资格审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二、设立依据1、《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海政发【2010】73号文)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并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2、《关于印发海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4月,海政发【2011】33号文)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及日常管理工作。”三、业务流程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人备案登记初审;2、对收入、房产、车俩等条件审核;3、审核公示;4、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5、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否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2个工作日。六、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七、承办科室(单
    2023-05-10
    286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南阳住房经济适用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8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2
      1、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2、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3、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 深圳经济适用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
    • 买了经济适用房除了买之外,还有其他权利?经济适用房可以被继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李先生在去年已经办好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表,就等着购买经济适用房了。国务院颁布的24号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这使李先生心生很多疑虑:买了经济适用房除了可以居住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权利呢比如,是否可以赠予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有限产权限制了什么房屋的产权即为其所有者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
    • 南昌城南的经济适用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