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后恢复执行需要有时效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二、执行书下达后执行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行书下达后,法院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上级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执行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执行。
三、执行终结后要求恢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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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是指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恢复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具体条件包括中止执行的原因已经消失、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或者法院没有提供担保等。 恢复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再次进行财产调查,并采取查封、冻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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