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仲裁法涉外法条的规定有哪些法涉外法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14:55:16 389 人看过

一、仲裁法涉外法条的规定有哪些

《仲裁法》涉外法条的规定有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涉外仲裁的特点

主要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涉外仲裁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涉外仲裁指的是在国际经济贸易的仲裁活动当中,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大家都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一般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是经营的地方,住所是不在一个国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申请法院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涉外仲裁可分为哪几类?涉外仲裁协议可大致分为两类:(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这是目前在涉外仲裁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仲裁机构一般都拟定有自己的示范仲裁条款,推荐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
    2023-04-11
    331人看过
  • 涉外仲裁申请的条件
    《仲裁法》关于仲裁申请的条件包括三项: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涉外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中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没有写明的应达成仲裁补充协议。鉴于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较小,涉外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就订明仲裁条款。作为中方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尽量选择在本国或本地的仲裁委员会。这样不但联系方便,而且对仲裁适用程序、适用法律等一般了解多一些,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研究了解仲裁法律知识,熟知仲裁的各项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以便及时充分地做好准备,争取仲裁的主动权。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举证;《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是说,举证的义务在当事人,仲裁庭只有在认为有必要时才自行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中国涉外仲裁机构
    2023-06-05
    284人看过
  • 涉外仲裁条款解释
    1995年,我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对仲裁条款效力如何作出认定的案件。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瑞士公司签署的合同中含有如下仲裁条款:由于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按照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点在伦敦。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中方当事人将该争议提交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其理由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也并不仅为国际商会仲裁院一家使用,因此,该仲裁条款是不明确的,根据中国法律,不明确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注:王生长:《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载陈安:《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01页。)笔者认为,该案涉及对涉外仲裁协议如何作出适当的解释和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作出解释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将结合这一法院判例,通过包括我国在内的相关国家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与实践,结合笔者多
    2023-06-06
    342人看过
  • 涉外仲裁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原因有:一、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如果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以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就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在国际国际商事的实践上,除非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其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时与第三人订立协议,那么,本人就对代理人的物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不具有代理权限,那么该仲裁协议就不应当视为有效。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不合法,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协议在形式上不符合仲裁地或仲裁执行地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形式,也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一)仲裁一般要求是书面的,这也往往是仲裁的法定要件,比如,根据我国《仲裁法》16条的法律明确规定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必须是以文字记载的,表现为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以电传、电报等书面方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涉外仲裁如何适用法律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是当今国际商事仲裁普遍承认和采用的解决国际商事和海事争议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我国涉外仲裁也不例外。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或仲裁过程中选择受哪国法律管辖,根据某国法律解释等等。二、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有时当事人并不愿意在合同中约定别国的法律,因为他担心不了解别国法律会对自己产生不利。所以在很多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或争议发生后有对法律做出选择,需要仲裁庭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应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争议地、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以及仲裁进行地等许多因素,根据这一原则,一般适用缔约地法、履行地法、争议地法和仲裁地法等。三、
    2023-02-24
    438人看过
  •  涉外仲裁证据保全规定有哪些?
    在仲裁中,证据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可能使证据灭失的风险,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在仲裁中,证据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可能使证据灭失的风险。(二)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将使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五)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涉 外 仲 裁 中 的 证 据 保 全 怎 么 申 请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由受案仲裁委员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而仲裁委员会也无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国
    2023-10-08
    13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涉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七十一条被
    2023-06-12
    458人看过
  • 法院涉外仲裁效力裁定包括什么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翻限的,应当立即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中国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经人民法院审査,认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条件的,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协助执行。一、作出仲裁裁决的要求有什么?仲裁裁决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仲裁裁决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
    2023-02-27
    391人看过
  • 非涉外仲裁裁决有什么应对方法
    目前,全国已有225家仲裁机构,年度受案量已达十万余件。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外,按照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常规逻辑推断,国内的仲裁机构似乎足以消化我国企业间的商事仲裁案件,然而实际却并非如此,因受到公信力、仲裁成本、便利性、仲裁程序及实体法适用等因素影响,国内企业约定境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比重持续攀升。其中不乏纯国内纠纷约定境外仲裁的案件,具言之,即中国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签订的非涉外合同,合同中约定争议提交境外某仲裁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对该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如何回应?从我国现行法角度应当如何解读?我国法院在既有司法实践中又究竟持何种态度?这不单是值得深入
    2023-06-02
    213人看过
  • 涉外劳务输出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一、劳务派遣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
    2023-02-28
    106人看过
  • 我国涉外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涉外继承的法律规定有: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等。一、遗嘱无公证是否有效期有。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未公证遗嘱的有效问题: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订立的,由公证书确认的遗嘱。它是遗嘱的一种重要形式。(二)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立遗嘱人确因年老、行动不便,或身体有病等困难,不能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关于您所说的情况,我国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
    2023-06-29
    230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一、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2、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4、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关于涉外仲裁有何规定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律师补充: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
    2023-05-06
    120人看过
  • 涉外仲裁适用实体法律的三大规则
    (一)、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原则。这种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我国法律以外的法律或者国际公约作为处理争议案件的实体法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违反我国法令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2)与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联系;(3)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二)、依冲突规则或者密切联系确定实体法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实体法,仲裁庭的确定所适用的实体法时,通常按照以下两种方法:一是依据冲突规则确定适用的实体法;二是依据密切联系直接确定所适用的实体法。1.依冲突规则确定实体法原则。仲裁庭可以根据争议案件的实际需要,分别适用以下冲突规则确定所适用的实体法:(1)适用仲裁地国冲突规则所确定适用的实体法;(2)适用仲裁庭认为最为适当的或者可适用的冲突规则,如仲裁举行地或者仲裁庭所在地国冲突规则、裁决执行地国家的冲突规则、国际私法公约和交货共同条件中的冲突规则等确定应适
    2023-03-20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仲裁法中的涉外仲裁规则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9
      在国际经贸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自愿向各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提交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不需要特别规定,适用一般合同的法律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我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和仲裁法生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依据法往往导致一些法院不知所措或以此为借口进行竞争管辖。根据
    • 仲裁中涉外法律的意义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3
      (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根据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
    • 涉外仲裁可以用哪些法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
      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
    • 涉外仲裁的法律行为都是哪些法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6
      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有关国际法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所谓最密切联系,主要是考虑合同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2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