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3:00:35 298 人看过

虽然征收补偿发生在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但农村被征收人有充分的理由享有相同的法律环境。从宪法和法理上看,限制和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不能由其他机关行使。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法。明确界定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确立征收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首先,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农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因征收而拆迁房屋)实质上是公权力对私权的干涉。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法律规定的授权事项不能做,包括权力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他们的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定公共利益的限制。二是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征收后的法律关系是“补偿”。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农民财产损失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农民有权要求政府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的基本原则,并对实际损害进行弥补。公共利益既是政府以公共权力制约私权的行为边界,也是公民接受限制的行为边界。法律应通过举例或排除的方式对公共利益作出严格而具体的界定,防止以虚假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有明确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样,房屋等私有财产的征收补偿也应计算在内。在此基础上,各地区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赔偿金额。通过制定补偿计算标准,既可以防止征收人截留、降低征收补偿费,损害农民利益,又可以防止被征收人漫天要价、虚报面积、扩大面积,牟取非法利益和利益增加国家对土地使用的负担。政府征用农民私有财产,应当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具体包括:第一,申请程序。如: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二是救济程序。如:行政裁决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这些程序必须明确和完善,特别是要避免地方政府作为争端的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者和最终仲裁者的多重角色。在大规模征收补偿过程中,政府可以考虑为农民提供律师、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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