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土资源部官员:中国征地制度将迎“大变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21:54:25 463 人看过

上个月月底,备受各界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并做修改后,已上报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郑凌志明确表示,目前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有关。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中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将呈现三大变化……

变化之一: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明确界定公共利益

现行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并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郑凌志表示,公共利益缺乏界定、征地边界不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限,是导致征地范围过大的主要原因。

新44条结合国外和台湾地区的成熟经验,以及33个县改革试点的经验,从六个方面对公共利益给予了明确界定,一一列举,从而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明律师解读:公共利益范畴的明确事实上参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成功经验。

其背后蕴含的逻辑是,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征地,那么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就应当依法保障。

如果不能保障,那就只能说明涉案项目的建设够不上“公共利益”,因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资金支持。

一方面缩减征地范围、数量,一方面保障征地的补偿按时、足额到位。

变化之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拟征地公告地位大幅强化

现行法规定的土地征收“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是在征地批后实施,实践中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

新46条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强化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明律师解读:所谓“批前公报”制度事实上在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前后下发的多个政策性文件中均已做了规定,即将土地征收的程序性步骤前提,在拟征地阶段就进行对农民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前头,进而避免在征地获批,项目准备启动施工阶段再发生冲突、对峙等“双输”乱局。

然而由于这些新规定并未被写入法律法规之中,因而其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是较差的,农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此次《土地法(修正案)》将已有政策性规定上升为法律,再不履行整个项目就不能动,无疑是对农民权益的有利保障。

变化之三:年产值倍数法告别历史舞台,农民住宅不再是地上附着物

郑凌志表示,现行法中征地补偿主要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实行货币补偿,但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难以满足现阶段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规范多元保障的诉求。

新48条要求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法;新49条提出,不再将农民居住的地方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新51条明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年产值倍数法”是广受诟病的落后计算方式,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土地价值在补偿环节被低估严重,农民被征地后得不到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而征收方因此获取巨大的暴利。

其中事实上与心理上的落差,早已为广大农民所难以接受。

此番修改将有望切实提升农民在征地中所获取的补偿。

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此次被明确独立出来,区别于地上附着物,这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虽不能因此认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同价”,但至少二者获得了“同权(利)”——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禁止了补偿未落实情形下的强拆行为。

这一规定落地,房屋这部分的补偿将有望切实得到落实、提升。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事实上上述拟修正内容中的一些如今就是“有文可依”的。

因此广大农民朋友要对国土资源部2010年前后下发的几个文件进行全面了解,明晰自己在征地各阶段的各项权利并加以充分的行使、运用,一旦“不好使”,就要及时采取法律步骤、团结一心进行维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招拍挂出让范围扩大
    2006年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同比增长16.3%、30.5%,招拍挂出让探矿权及价款分别是上年的1.9倍和3.9倍,招拍挂出让采矿权件数及价款分别同比增长8.8%和8.1%2006年,国土资源系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取得了明显成果。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价款分别同比增长16.3%和30.5%,探矿权招拍挂出让件数及价款分别是上年的1.9倍和3.9倍,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件数及价款同比增长8.8%和8.1%。这是从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一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全面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建设,发布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根据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重点监督土地审批将反腐进行到底
    近日,国土资源部党组下发了《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党组下发反腐六条春节过后,国土资源部党组下发了《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包括要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科学发展观在国土资源系统得到贯彻落实;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以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继续查办滥用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等。国土部有关人士表示,国土部工作人员将廉洁从政,遵守各项规定,遵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已退股7亿多元3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06年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
    2023-06-10
    7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将迎来重大变化。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公布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修订后的《办案规则》,首要变化体现在让更多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终结。《办案规则》细化了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纳入终局裁决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办案规则》新增了简易程序一节,规定了简单争议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主要在答辩期、送达方式、灵活的审理方式、文书制作等方面简化程序,促进简单小额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结案,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随着企业关停并转及搬迁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办案规则》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一节,旨在简化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组庭处理,缩短争议处理周期,达到依法公正快速解决集体劳动争议
    2023-04-25
    6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
    2023-04-22
    16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称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将向农民公开
    现在有不少地区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征地矛盾,最主要的一点,集中在征地补偿费上。因为补偿费不公开,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征用土地的用途及补偿数额,将全都向农民公开。农民发现有违规违法、征用土地的情况,可以随时举报。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5年对16个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近60%;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而今年前五个月,全国土地违法案件高达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18.36万亩,同比上升近20%。这其中除了经济利益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并不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说:农民是很具体的,他们面对的都是实际的问题,他们一旦知道了土地规划,不用人说,他们就会自发的去监督有没有违法占地的行为。王守智告诉记者,目前国土部门的督察力量非常薄弱,往往一个基层国土部门只有4-5名工作人员,而这些人员却要管理着几万亩土
    2023-04-23
    32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将协助修订土地管理法
    相关部门将修订土地管理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将积极协助修订土地管理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专用和专项审计制度,维护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的。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建国副委员长作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送请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对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进
    2023-06-05
    173人看过
  • 国土部官员:今年要继续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孙文盛2月28日强调,今年要继续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和矿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他提出,要继续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今年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监督土地审批和矿权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部门预算执行、国家投资项目和国土资源重大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等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违法违规用地不止监管利刃何以成钝刀?】国土部还向各地提出,要围绕加强土地调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维护群众权益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今年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去年,国土部会同监察部门
    2023-06-10
    21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公布
    11月1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年内统一公布各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目前,全国99%以上的城市、85%以上的县城镇和70%以上的建制镇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已将各类地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家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廖永林在10月28日于北京召开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表示,国家将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止非法交易。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新闻)10月30日,建设部部长
    2023-06-05
    43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力争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有了新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年内力争覆盖全国以前,征地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可以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后,农民群众解决征地纠纷有望获得新的途径。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省、区、市,力争年内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记者从11日在长沙召开的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座谈会上了解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是一种专门针对征地纠纷设立的法律制度,强调通过专门手段解决争议,具有准司法的性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协调和裁决。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征地中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不仅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湖南、安徽、重庆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2023-06-10
    7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 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二、审查报批。征用土地
    2022-09-22
    46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门:工业用地将逐步“招拍挂”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今日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今后工业用地将努力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近年来,我国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全国31个省(区、市)、1435个市县全部实行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216个市、县建立了协议出让最低价管理制度;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试点;1087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李元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李元说,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途径。各地要抓紧抓好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体系的建立,到2007年省一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部到位。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还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内部会审制度,行政许可、公共资源的分配也将纳入会审范围。有条件的,将实行会审会公开旁听制度
    2023-06-10
    18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告(国土资源部通告1998年第1号)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特通告如下: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法定的基本国策。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土地。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内调整土地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的用途由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并公告。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五、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023-06-10
    23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
    2023-06-10
    341人看过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2号令)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田凤山(章)二00二年五月九日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第三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第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负责
    2023-06-10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重庆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12336。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资源权益
    • 国土资源部蔬菜大棚占地补偿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8
      蔬菜大棚征收如何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大棚拆迁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拆迁时,应当根据大棚当时的造价、使用年限,拆除之后给当事人带来的预期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 xx土地制度和中国土地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
    • 第一次土地改革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变封建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但都属于私有制的范畴)。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完成。是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就是公有)。再之后的改革(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之后实行的家庭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