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往来票据管理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02:21 98 人看过

资金往来票据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

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控股股东相关文章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目前,各大单位正在使用的财政票据分别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影响较大。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纳税人取得过《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由于对该类票据缺少了解而导致了不必要的纳税风险。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有关财务活动,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财政部制定下发了《行政事
    2023-05-05
    298人看过
  •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综〔2010〕7号发布日期:2010-1-28执行日期:2010-1-28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
    2023-06-07
    434人看过
  • 财政部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防治乱收费
    2010年1月20日凌晨消息,财政部昨日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需要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财政部19日晚间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称此举为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办法》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据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产生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或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使,可以使
    2023-06-06
    320人看过
  • 呆账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处理呆账,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井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呆账的赔偿责任。第四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呆账,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
    2023-06-09
    55人看过
  • 资管新规实施细则
    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资管新规是什么资管新规一般是指,让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常是按照产品类型,并且一次为依据,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
    2023-07-03
    418人看过
  • 在学校缴纳电费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入账吗
    【问题】我公司有几个人在学校租住,缴纳的电费学校给开具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入账?【答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规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因此,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入账,作为原始凭证。
    2023-05-04
    258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023-08-12
    170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如下:1、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2、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3、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
    2023-08-12
    432人看过
  • 高管增持股票的规定细则
    如果高管因公司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较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或经过长期下跌后,股价处于低位并被严重低估,大盘上涨空间较大,买入股票也会增加。这种情况下高管持股的增加说明高管对公司的后市持乐观态度,股价被低估,存在上涨空间。另一种可能是公司高管在短期内加大对该股的购买力度,提高股价进行出货操作,刺激股价上涨,并制作题材吸引投资者买入。这类高管增持股份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应谨慎介入。高管增持股票多久能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次买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入。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的期限为6个月,从最后一笔交易开始计算。首次战略配股是指首次发行股票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锁定期为3至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
    2023-07-01
    13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监管中心)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委托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2023-04-07
    360人看过
  • 详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何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于2013年2月8日发布实施,于2013年12月30日进行修改,其中明确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上交所表示,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交所现有产品或服务已经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如融资融券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证。二是上交所未来开发的新产品或服务。为了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性需求,上交所未来将开发并向投资者提供结构相对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并不适合所有的投资者。在向投资者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时,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实施适当性管理。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特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充实、完善和整合了上交所已有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充分借
    2023-04-13
    133人看过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我国的发票管理统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2010年就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一定数量的发票,而且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包括发票的代码、名称等这些都是有统一规定的。作为经常要和开具发票打交道的财务管理者当然要清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
    2023-06-03
    213人看过
  • 最新版本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该《办法》共16条,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经2013年1月25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
    2023-07-11
    483人看过
  • 军队内部往来票据是否可以报销
    我单位到一家军队事业编制的检测维修部门检测一台仪器设备,但对方开具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往来票据,此种票据能否做为合法有效凭据在税前扣除?【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0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中“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的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2023-05-31
    40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更多>

    #控股股东
    相关咨询
    • 哪些票据属于现金往来结算票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其他财政票据三类,"非税收入类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种;"结算类票据"只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种,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其他财政票据"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性质及使用管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首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正式发票,但是是免税的票据,不能用于经营性服务性的收费,企业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这个票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
    • 票据法实施细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票据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
    • 集资诈骗资金往来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鉴于上述情况,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
    • 出票挂往来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
      一、出票挂往来的处理: 1)签开承兑汇票如你公司X月X日将款项80万从其当地银行基本户转账至三方协议融资经办银行账户,该笔款项将用于支付开票保证金、开票手续费;并开出XXX万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厂家购车款,开票保证金为开票金额的10%,开票的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融资账户 80万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80万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账户-承兑汇票保证金 75万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