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1:40:52 89 人看过

一、临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受理条件有哪些

考试报名施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根据报名公告自行完成考试报名

二、临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自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部门规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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