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1:31:32 159 人看过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1、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害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以财产行为撤销标的;

3、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4、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受益人都有恶意的情况下行使其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减少其责任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怎样的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三、撤销权的行使是否仅限于无偿行为呢

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仅限于无偿行为,对于债务人或者受益人存在恶意的有偿行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撤销权相关文章
  • 破产撤销权何时到期
    破产撤销权
    破产中间的撤销权可以使用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2023-07-22
    181人看过
  •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
    一、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2023-06-06
    127人看过
  • 撤销权由什么构成?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一、合同保全形式有哪些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死亡前查明财产并转移债权怎么办债权人如果发现夫妻死亡前转移财产的,若夫妻双方为恶意,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注意,撤销
    2023-04-06
    337人看过
  • 什么叫破产认定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人交易,侵犯债权人的行为。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
    2023-08-18
    46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范围探究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其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2.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哪些行为?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以下行为:1. 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
    2023-11-10
    357人看过
  • 如何行使破产撤销权?
    1、什么情况系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除外。E、放弃债权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2023-06-06
    6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债务人不当处分而使其他债权人失去的利益,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其最初源于罗马法的废罢诉权不能制度,“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之行为,得声请撤销之权利也”。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具有同源性。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使得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固有财产利益的行为失效,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都体现了公平受偿及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律师补充:民法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破产撤销权。对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的行
    2023-05-07
    200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案件诉讼费用市多少
    一、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2023-06-06
    367人看过
  • 什么是指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根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加以确定。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
    2023-02-04
    147人看过
  •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一、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2023-04-15
    138人看过
  • 破产法行使撤销权应用哪些条件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当事人超过一年的,不得行使撤销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一、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等。二、没有行使合同撤销权没有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可以的,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
    2023-03-08
    7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问题
    一、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内容以及其构成:破产撤销权的构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减损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受偿受阻或增加难度,该标准立足于行为的发生是否使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经济价值有所减退的角度考虑;后者则基于债权人地位平等的破产法基本观念出发,即某一行为使个别债权人获得比行为发生以前有利的地位,如果没有该行为的发生,则该债权人的实现权利的程度会低。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既包括有偿行为,也包括无偿行为。有偿行为包括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等,这里的有偿,虽然得到了一定
    2023-06-19
    69人看过
  • 撤销权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一、请求权说。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二、形成权说。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三、责任说。债权人并不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即得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申请法院进行对其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2023-08-10
    39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要件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民法
    2023-07-23
    34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破产撤销权
    相关咨询
    • 企业或者公司实行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破产清算撤销权要件: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破产撤销权成功后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知道破产公告和知道A、C以资抵债完全是两个概念,知道的对象根本不一样。所以不能以知道破产公告用来替代知道A、C以资抵债,进而认为B行使撤销权已经过了除斥期间。其实你根本不用担心,B行使撤销权成功了又怎么样呢?由于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依法表明他放弃债权,放弃破产清偿受偿权。只是让其他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而已。
    • 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如何成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这一主观要件。二、撤销权如何成立客观要件有如下三个: 1、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为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如诉讼上的和解与抵销等。这些行
    • 破产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根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二、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根据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加以确定。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