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9:40:34 78 人看过

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3、土地使用权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③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④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所谓的亏损股东的前提也是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了,在成为公司的股东以后,只不过是面临的境地是公司连续处于亏损的状态当中,那不论是股东还是平时我们为人做事也不可能有便宜就占,遇到这种困难的时候就想要私自退出,公司亏损的时候可以用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但是股东不可以撤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出资相关文章
  • 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新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消息(记者林坚)针对当前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为了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的资格作了规定,如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通知规定,受让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受让方必须是实际出资人,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抽逃出资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
    2023-06-15
    73人看过
  • 公司加入新股东股东不愿意出资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股东不出资的违约金需要承担吗?需要承担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
    2023-02-22
    328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的股东资格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
    2023-06-15
    53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撤资规定是什么
    未出资股东撤资规定是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
    2023-06-25
    485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包括什么?
    现在公司很多都是属于股份制的公司,对于股份制的公司肯定是有股东的,股东在出资入股的时候一般都是用货币的方式来进行入股,但是其他的方式也是可以的。对于出资方式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关的说明的。股东的出资方式一般都不包括劳务。那么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
    2023-06-02
    17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更多>

    #股东出资
    相关咨询
    • 出资人为新出资公司的股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
    •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仅限于资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那么出资方式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什么是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9
      一,什么是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 股东出资构成
    • 公司股东出资按照什么规定来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07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与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与货币估价并可
    • 新股东需要验资吗?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 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分公司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只在需要证明企业资金实际情况时,才做,一般公司成立时,涉及到注册资金问题,就要求要做验资报告,以后除了要改变注册资金,或者向其他政府部门或重要客户或新的投资人证明你们公司资金实力时,才需要做。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