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请求应向谁提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4:13:51 286 人看过

1、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则应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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