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否可以因未享受权利而不用支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02:39 114 人看过

不能以未享受权利为由不缴纳物业费。业主对共有部分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类似地,一楼的用户不承担电梯的费用,这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房屋和经营性房屋,转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物业公司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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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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