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23:44:06 100 人看过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追偿权概念
    一、代位追偿权概念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一)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二)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三)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二、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三、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
    2023-06-08
    318人看过
  •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一、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
    2023-03-10
    1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给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有支配权以及享受其收益的权利。(1)主体限定性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原则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限定性。因此其客体仅限于农村土地。(3)以合同方式取得。只能继受取得(4)期限性。土地承包括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5)流通性。依法邓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出租权5、转让权6、转包权7、入股权8、互换权9、抵押权10、物上请求权11、物上请求权土地承包方式法律区分不同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承包方式,具体包括两种: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
    2023-06-10
    214人看过
  • 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和性质
    自从过失相抵规则产生以来,过失相抵规则一直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的重要规则,这一规则一方面保护加害人,减轻其赔偿额,另一方面,可以平衡并保护各方的利益,使侵权归责和责任范围的确定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都有规定。英国于1945年制定的《法律改革法》中规定:当受害人的损害一部分是由于其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法院和陪审团就其损害发生的责任,斟酌原告应分担的程度,对其损害赔偿额进行妥当、衡平的减额。《德国民法典》第254条规定:损害的发生,被害人如果有过失,赔偿义务和赔偿范围,应根据情况。特别是根据损害主要是当事人的一方还是他方造成的来确定。《日本民法典》第418条规定:债权人就债务不履行有过失时,由法院斟酌其情势,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及金额。第722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斟酌其情势,确定损害赔偿额。根据法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的赔偿额可以
    2023-06-07
    126人看过
  •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一)概念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权利质权(一)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2023-04-30
    477人看过
  • 质权的概念和行使实践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权行使条件(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并无关系。(2)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虽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因其它的原因受到清偿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当然不能实现质权。质权人虽未受清偿,但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受清偿,质权人也不能实现质权。(3)质权人占有质物。由于质权以占有质物为存续条件,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2023-07-07
    415人看过
  • 国际运输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一)国际运输的概念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而从货物运输来说,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运输两大类。国际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国际运输又可分为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由于国际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二)国际贸易运输的性质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价格包含着商品的运价,商品的运价在商品的价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一般来说,约占10%;在有的商品中,要占到30%~40%。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
    2023-06-12
    154人看过
  • 离婚协议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性质: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023-04-13
    359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以及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成权。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它虽合于理论,但如债务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需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保全债权目的,与法律设立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背。(2)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其内部又分为基于法律规定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返还请求权及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3)折衷说认为撤销权诉讼通
    2023-06-05
    388人看过
  • 质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属性
    一、质权的概念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2、质权只能在债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3、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4、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对质押财产享有留置的权利;三、质权的分类1、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的质权;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可让与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所设定的质权2、依照质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将质权分为意定质权和法定质权。意定质权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设定的质权;法定质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质权。3、依照质权内容的不
    2023-06-08
    186人看过
  •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概念是什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质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质权人是指拥有某项财产作为质押物的人,而债务人则是指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将其拥有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债务人提供借款。在这种
    2023-08-27
    339人看过
  • 单位性质代码怎么查,企业性质有哪些
    一、单位性质代码怎么查只要去当地工商局注册了,一般都有代码的,单位性质代码查询的方式有几种:1.去当地工商部门查询,2.知道公司名称,然后去当地网上工商系统,一般都会有企业查询点进去之后,输入公式名称,就会显示公式注册号,一般来说这也就是营业执照编号,3.知道公式名称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二、企业性质有哪些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代码可以在提供该服务的网站上查询,比如本案查询网去查询。一般的序号及代码分为如下几种,1.国防机构;2.政府机关;3.事业单位;4.企业;5.个人;6.民办非企业单位;7.基金会;8.律师事业机构;9.外国在华文化中心等。三、事业单位分类有哪些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
    2023-06-27
    277人看过
  • 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的概念是什么地役权的概念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二、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的性质: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
    2023-06-19
    33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司法调整,放弃过去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扶养丧失说”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金制度。按照这一新的解释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综上所述,按照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方面的规定,当事人家属拿到的赔偿金是按照当地居民人均年收入计算的,最
    2023-07-22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物权属的性质和所有权区分概念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的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未
    •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
    • 探望权的概念及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5
      1、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 2、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它不是监护权的衍生,而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
    •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性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行政许可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
    • 破产债权性质概念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6
      破产债权的性质是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表现为或能够折合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债权在设立时目的本不相同,有的是要求交付货物,有的是要求支付金钱,还有的则是要求提供劳务或技术等。 但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后,诸多债务已不可能再实际履行,只能以货币形式对债权人给予清偿。所以必须把债权货币化,才能以统一标准计算清偿数额与比例,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偿还,做到清偿的公平。因此,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