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情况行政强制执行终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8:13:24 177 人看过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3、执行标的灭失的;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须知道,行政强制执行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即,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而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执行终结的情况
    一、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关于执行终结的理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执行终结的定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执行终结不得随意进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
    2023-06-06
    232人看过
  • 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终结
    一、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一般六个月执行终结。案件在判决生效之后的两年内要是侵权人都没有履行义务,被侵权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冻结侵权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要是逾期还没有办理,就会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资料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以下资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2023-06-01
    3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
    2023-06-11
    400人看过
  • 申请暂缓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一)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二)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023-07-18
    315人看过
  • 强制执行厅程序终结
    强制执行厅程序终结情形1.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强制执行简介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
    2023-06-13
    39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仲裁裁决
    1、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2、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由于特定的权利人已经死亡,无人追索享用这些费用,应当裁定终结执行。?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也只限于
    2023-04-05
    447人看过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于对方或第三方的压力、胁迫、不当干预而表达出的执行和解
    2023-06-13
    411人看过
  • 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申请?
    一、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具体提出此类申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
    2024-01-08
    36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写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一、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写终结执行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次序、方式和手续。诉讼的最后阶段。执行是法院和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为调整这些诉讼活动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续等方面确定规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上都有各自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密切关联,执行程序是为裁判最终实现而设立的,是为了保证裁判得以落实。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申请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
    2024-01-02
    10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是个什么情况
    是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
    2023-08-02
    30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限多久终结
    法律综合知识
    一、强制执行期限多久终结强制执行期限的终结时间通常是在执行程序启动后的六个月内。1.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强制执行程序会在六个月内完成,并终结本次执行。3.执行期限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如果被执行人仍有未履行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一规定为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规定了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二、申请强制执行路线申请强制执行时,权利人需要确定合适的执行法院。1.对于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4-08-06
    14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怎么强制终止
    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法院审核,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取消或修正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事件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该目标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2023-08-05
    481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何时可以终结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总的来说,在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法院当然不会无故中止执行,而且中止执行是暂时的,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人民法院还是要恢复强制执行措施的。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在6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执行工作。《中华人民
    2023-07-06
    69人看过
  • 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会限制高消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2023-06-1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执行中哪些情况下会被终止执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
    • 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3
    • 什么是终结执行?什么情况下终结执行裁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
    • 什么叫终结执行哪些情况下要终结执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继续进行的必要,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为解决无法或无继续执行必要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 什么情况不予强制执行行政拘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