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细化环保行政处罚标准从不同裁量角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41:54 487 人看过

省环保厅对《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两部法规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细化标准。该细化标准自2010年4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为3年。

为防治环境污染等修订《条例》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针对省内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等问题,省环保厅于2009年对《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2009年9月7日,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颁布的管理条例。条例内容包括如何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等。

从不同裁量角度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0〕6号)要求,省环保厅此次制定的两部法规细化标准是《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2008年6月16日印发)的补充,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对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细化。细化标准分别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将有效帮助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好上述两部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7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环保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随着细化标准的实施,这项规则被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标准相关文章
  • 安徽省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是什么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自由裁量的权力,能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023-03-21
    249人看过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因素有哪些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一、浙江省关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参考依据有哪些?《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被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其他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可以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
    2023-03-18
    17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市政府制定的文件。(二)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新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四)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五)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
    2023-02-28
    248人看过
  •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行政执法裁量权的适用条件、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一、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一.教育行政措施。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的教材上称其为“行政处理”。教育行政措施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应相对人申请采取的措施,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措施。二.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它以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为前提,是否定式的法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所抱的不赞许态度。通过行政处罚,恢复遭到破坏的教育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和其他人遵守教育法。三
    2023-03-23
    22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容是: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第三条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经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市局派驻分局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同时要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制定的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023-03-24
    475人看过
  • 行政处罚裁量和从轻行政处罚该怎么裁量,行政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有何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
    2023-03-16
    15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标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具体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透明性。此外,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领域还制定了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以减少执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些标准... 更多>

    #行政处罚标准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处罚的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有关那个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发〔2009〕2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在他人协迫情况下出具虚假证明,尚未造成危害,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且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未造成危害,但在被调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