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2:00:12 255 人看过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1.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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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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