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审理有哪几种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5:30:29 364 人看过

一、刑事中止审理有哪几种情形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对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一般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当然作出中止审理必须要是符合了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一般中止审理是暂停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并不是就此就导致案件终结了,往往在造成中止的事由消除之后,还会恢复审判,继续对案件作出审理。

二、中止审理法定情形及对审限的影响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律师起到了什么作用

(1)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投诉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调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并提出意见;

(2)审查起诉阶段: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的文件。文件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件和证据。

(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律师调查取证权(非律师无此权利)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同意。律师调查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经受害人或其近亲、受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的,应当签发许可调查。

(5)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权:因证人或有关部门、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查,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6)改变强制措施。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人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天内作出决定;

(7)上诉。

经被告同意,有权上诉。

(8)救济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9)提出意见。

刑事中止审理有哪几种情形?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大概四种。而一般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以后,就应当恢复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也是不需要计入审理期限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文章
  • 二审案件的处理情形有哪几种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律师补充: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
    2023-05-06
    437人看过
  • 中止行政诉讼的情形都有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一、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023-04-07
    497人看过
  • 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
    2023-04-25
    68人看过
  • 商标评审不受理情形有哪几种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违反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二)违反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三)违反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一、商标评审的类型有几种(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二、申请商标评审条件根据
    2023-06-26
    157人看过
  • 重审后分哪几种情形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说》第312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审理后,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1.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述或许抗诉。2.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以为有必要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履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应当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案子,原判定、裁决没有别离科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定、裁决,从头科罪量刑,并决定履行的惩罚。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不清,依据缺乏,经再审查清现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定;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依据缺乏,不能确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依据缺乏,指控的违法不能成立,判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景象:(1)原判定确定现实过错,或许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依据缺乏,裁决撤销原判定
    2023-06-13
    451人看过
  • 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几种
    一、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几种1、直系血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二)禁
    2023-06-19
    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吗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吗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
    2023-02-17
    233人看过
  •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范围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应注意的是,若虽有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但该事由并不因此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即未造成权利人不能起诉或请求的
    2023-02-22
    23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条件都有几种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
    2023-04-11
    30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适用哪些情况?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
    2023-04-07
    479人看过
  • 法院中止审理包括哪些情形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
    2023-04-16
    452人看过
  • 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刑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3.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4.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二、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
    2023-02-28
    304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终止有哪几种情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一)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
    2023-02-16
    21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有几种
    一、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2、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监察与仲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当下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
    2023-04-28
    409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 更多>

    • 修正案规定案件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几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 属于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有哪几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要判刑吗?中止诉讼的情形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有几种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8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