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毕强
经过15个月的等待,38条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简称《实施条例》)9月18日由国务院公布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务派遣等此前争议颇多的部分,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报获悉,《实施条例》由于受到近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使得其没有像其母法《劳动合同法》那样,采取向劳动者倾斜的立场,变得更为中立。而《实施条例》能否改善某些地区《劳动合同法》糟糕的实施情况,其成效也有待观察。
趋于劳资中立
从程序上,立法机关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和主张。具体条款在努力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认为。
在此之前的《实施条例》草稿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条件,曾存在效果几乎等同于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获得了终身合同的条款。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施以来,争议最大、悬念最大的焦点问题。
而在此次公布的《实施条例》正式版本当中,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只列举了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条规定,这些规定显然和此前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获得了终身合同,不可同日而语。
据悉,对于《实施条例》中出现的这一重大变化,和今年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尤其是一些沿海出口加工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有关。一些企业和学者呼吁立法部门在制定《实施条例》时,能够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
王向前表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立法机关不愿意把步子迈得太大,最终公布的条款也比较保守。
此外,王向前介绍,还有很多关键性问题没有在《实施条例》中得到明确。比如: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劳资共决问题,以及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定义等问题。这些都要留待以后,由有关部门另行出台规定进行规范。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不理想
一家名为深圳市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的组织完成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当地《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很多工人不但没有从这部法律的实施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反而是在这场劳资博弈中吃了暗亏。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深圳有79.2%的受访工人明确表示,对所在工厂不满意,其中认为工资过低的占39.1%,工厂不给加班费的占32.7%。有66.1%的受访工人指出,工厂借故裁员时,没有支付补偿金。
企业还以各种方式转嫁成本,很多企业在依法降低工时的同时,却同步提高工人的工作强度和劳动定额。
有23.8%的企业选择降低薪金待遇,有22.2%的企业增加了伙食费和住宿费,有22.3%的企业任意增加罚款项目,比如:有的企业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50元,没带厂牌罚款30元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和全体员工或工会进行协商。但调查显示,有52.8%的工人反映,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和工人进行协商。有57.2%的受访工人不同意企业的规章制度。其中,尤以罚款太重、强制加班、限制上厕所的时间、永远压一个月的工资等,成为受访工人最反对的规定。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但从调研的结果来看,这个问题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实施而得到明显的改观。有57.3%的受访工人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或一年期以下的劳动合同;两至三年期的占33.5%。仅有1.3%的工人签订了四至五年的合同。
深圳市的城镇平均工资为每月2926元,最低工资线为每月750元。然而,在这次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工人的月平均工资,都没有达到深圳市的平均水平,更有相当一部分受访工人的收入,还没有达到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线。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受访者占到了79.6%。
这次调查唯一比较让人欣慰的一项指标就是,深圳地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高,达到了73.4%。但王向前介绍,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蒙骗劳动者,逼迫工人放弃或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
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有28%的企业合同约定工资低于最定工资线以外,还有就是强制加班情况十分严重,一些企业强迫工人写自愿加班申请,否则就视为自动离厂。有47.2%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平均每天至少要加班2小时,有33.1%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周末至少要加班8小时。
更为恶劣的是,有部分企业甚至直接拿空白合同让工人签字,然后任由企业补上合同内容。调查发现,这样的企业就有5.9%。还有的企业遮住合同的内容,来让员工签字,或是与农民工签订纯英文合同。有一家港资企业更是出奇,与电工约定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但是却要求该电工签订两份完全一样的合同,每份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是750元。
另外,调查报告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的倒闭和外迁有直接的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深圳仅有3.1%的企业外迁,倒闭或歇业的企业只有6.3%。报告认为,深圳本身就是一个处于产业转型的城市,调查统计的企业外迁和倒闭的数据并没有出现异常的情况。
王向前认为,《实施条例》的发布明确了很多《劳动合同法》的模糊规定,这对该法的实施和执法无疑是一个进步。比如:对经济补偿金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消除了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但王向前也表示,《条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调研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是执法环节的问题,未来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严格执法,才是最为关键的。
中国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实施条例》发布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在全国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以督促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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