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细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是职工失业保险工作的主管机关。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四条职工失业保险应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为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
第二章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外商及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
(三)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四)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六条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形之一失业的人员,依照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
(四)依法关闭、停产整顿单位被精简的职工;
(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
-
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71人看过
-
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介绍
496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介绍
403人看过
-
失业保险领取介绍
211人看过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337人看过
-
市保险实施办法的介绍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条例的介绍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7(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4条内容介绍?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待遇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介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介绍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4(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