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管控:国家和银行对市场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20:14:04 191 人看过

国家和银行对股权质押监控如下: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企业和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情况;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需要对股权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的监督和限制,对股权质押时的金融机构、质押人和质押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完善合同文本的适当监督,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监督;

3、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制度。虽然各地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实现渠道;允许各地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在公司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下,促进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和流动。

股权质押给银行后还能执行吗

股权质押给银行后,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执行股权偿还债务。所以股权质押给银行的,可以执行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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