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情况调查表》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份;
3、《房屋产权证》或建(构)筑物权属、权利的合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4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国有土地收储的范围有哪些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储备土地使用权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其权能、权利内容等都不确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登记的客观需要。与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之确权公示目的不同,储备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抵押贷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的规定,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因此有的地方出台的关于储备土地登记的文件明确发文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实践中,如果不是为了抵押贷款的需要,土地储备机构不会主动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机构也不会启动登记程序。虽然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但储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目前都没有明确,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土地登记机构如何办理,国家也无统一之规定。不少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北京市2007年9月14日出台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法〔2007〕673号,以下简称《通知》)。笔者认为该《通知》的内容基本上与国家关于储备土地的政策法律规定相一致,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现将其有关做法介绍如下。关于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北京市《通知》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根据不同的储备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以收购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市或区县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注销证明文件(原土地使用者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收回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市或区县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注销证明文件(原土地使用者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原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划拨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以征收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征地批复;征地结案表;对地上物实施拆迁的,提交拆迁结案表:钉桩测绘成果。
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划拨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出让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租赁方式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授权经营方式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授权经营许可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储备土地的提供: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收储协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回批复、收回公告或者批次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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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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