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5:53:12 302 人看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京高法发[1998]73号),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技术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技术信息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从研制技术信息的阶段性成果来看,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除了能够转化成产品的技术信息外,还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

(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也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生活中,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身份经常会被权利人忽视,因而也就不存在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合理的保护了,导致商业秘密被侵犯而权利人却全然不知,更谈不上拿起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会不断有新的内容和形式。上述对商业秘密外延的列举,是一个不全面的列举。凡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要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都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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