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8:24:46 96 人看过

1、一般情况下,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管制。

2、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答疑

网友提问: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答:

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法院判决下发后剩余刑期不到一年)里面羁押的,判处拘役一般在看守所就可以执行完毕,也是要羁押的;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但不予以羁押。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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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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