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26:58 379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在哪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之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2023-06-09
    340人看过
  • 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1.各方投标者私下协商,联手哄抬或压低标价;或是在投标竞选过程中,相互交换信息,轮番以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中标。2.投标单位与招标主体间发生暗中勾结的情况,部分投标准则与招标方在整个招投标环节中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私人交易,使得招投标程序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二十七条上述两种形式的串通投标,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5-02
    19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有何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024-05-16
    239人看过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点可概括为:(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只有在经营活动中即在竞争中才能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有目的的排他性或伤他性的行为,是以侵害相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直接目标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是阻碍市场竞争运行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1)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
    2023-06-08
    13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情形
    由于各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水平.竞争能力、商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上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价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总要想方设法从游客口袋中把钱捞回去,必
    2023-06-08
    11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络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新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是虚拟的,但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激烈程度却比真实市场环境下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网络经济同样受市场竞争规律的支配,与传统交易一样,网络交易也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但竞争永远具有双重性,既包括正当竞争,也包括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中阻碍信息产业发展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现有法律是否可得以适用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曾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人们已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如果网络环境下的竞争秩序失去规则的约束,网络交易就会失去安全保障,最终将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IT产业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制定的,当时没有考虑到互联网特定经营模式与传统环境下的区别,因此,现在用该法来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凸显出来虽然就其本质及法律的可适用性而言
    2023-06-08
    46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措施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2023-04-02
    29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
    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机构,法律将是一纸空文。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对违法者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制裁,对受损害方提供了民事的、刑事的及行政的救济手段。例如1:西班牙1988年11月10日《商标法》规定,违反商标法的救济手段有①发布禁令;②赔偿损害或损失(不但包括直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收益损失);③没收,特别是从市场上收回假冒商品及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具。例如2: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任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都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其影响。”“凡以欺诈、恶意或疏忽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凡遇此情形,可令公布判决。同时,一经认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可推定为疏忽所致。”因此,凡经查明客观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无需原告举证被告系采取“欺诈”、“恶意”或疏忽,一律可认定至少是由于疏忽引起的。此外,在意大
    2023-06-08
    171人看过
  • 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
    一、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概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集中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般是指商业活动中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法国,1850年法国通过适用无正当理由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必须承担责任的一般民法原则,推出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对某些侵害工业产权,但在某些商业活动中导致欺诈,或者使人误解,或对此负有责任的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竞
    2023-06-07
    339人看过
  • 全面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6、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7、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
    2023-04-24
    27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投诉
    一、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投诉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详细阐述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据。2.受害者还可以选择向行业协会或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这些组织通常会有专业的调解和处理机制,能够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帮助。二、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企业或个人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1.要建立健全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以防止竞争对手侵犯自身权益。2.要加强市场监管,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及时采取行动,如向相关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3.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不正当竞争的投诉方式不正当竞争的投诉方式多种多样,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投诉途径。1.一般来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因为市场
    2024-08-03
    49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吗
    一、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吗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
    2023-06-13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争不当行为的界定:防止不正当竞争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采取非法或违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和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等。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是否合法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 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通常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 后果不同:垄断的
    •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特征,怎样对付不正当竞争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
    • 怎么区别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1.正当竞争具有合法性。正当竞争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 2.正当竞争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文明的竞争。 3.正当竞争具有公益性。正当竞争从客观上来讲,具有社会公益的特性,不仅有利于经营者、消费者,也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烟草公司不正当竞争形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1、关于烟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