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8:54:50 357 人看过

一、集体土地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1.当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遇到一户不同意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情况。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3.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征地一户不同意解决方案

当征地过程中遇到一户不同意的情况,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法性是关键:

土地征收的关键在于其合法性,而不是农民是否签字同意。如果征地是合法的,即使农民不签字,征地也可以继续进行,因为这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

2.协调与裁决:

如果有一户不同意征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只要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三、征地流程及法律规定

征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前期准备:

确保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需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选址与预审:

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后,颁发《选址意见书》。然后,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审批与立项:

用地单位凭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审批费用。之后,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4.拟定方案与审批:

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5.征用与补偿:

国土资源局负责征用土地,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6.供地与使用:被征地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7.转让与换证: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土地使用权,需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转让后,受让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征地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不同意征地的村民,政府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调和解决,以维护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集体土地有土地证。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
    2024-02-02
    167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公开征地信息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
    2023-07-21
    174人看过
  •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怎么办
    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房屋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2024-05-05
    297人看过
  • 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款能不能分
    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资金能否分割。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2023-05-08
    371人看过
  • 农户不同意土地流转怎么办
    农户土地流转协议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土地流转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私自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这抵债的合同;4、超过承包期限流转土地超过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023-07-23
    20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2024-04-04
    295人看过
  • 对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
    2024-01-30
    471人看过
  • 不同意征地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不同意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
    2024-04-25
    99人看过
  • 什么是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
    分配对象是集体,每人每户。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干部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
    2023-08-15
    348人看过
  • 土地征用不同意如何办
    法律综合知识
    一、租赁土地被征用怎么办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
    2024-05-08
    33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国家才有权利进行征地,单位以及个人都无权进行征收。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批准才可以。一、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企业能否成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2022-05-22
    150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后土地如何办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后土地如何办?自建房拆迁后土地使用权归征地单位,但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政府部门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
    2024-01-18
    453人看过
  • 户口不在村集体,能办集体土地股权证吗
    在通常情况下,农村股权证书的发放对象通常锁定为本村的农村户籍人群,并且此类人员还应当持有本村的户籍证明,其户籍应当位于所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然而,对于非村庄内部的人群,尤其是都市户籍的人士而言,获取农村股权证书的可能性极低。这主要涉及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严格限定,欲获得相关证书,首要条件即为获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应当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和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并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
    2024-07-25
    35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2024-05-05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有没有土地分不到征地款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对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怎么征用土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7
      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 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怎么办,政府可以强征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3
      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政府不可以强征。
    • 政府征用村集体土地找土地代理不接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区政府要征村集体土地作工业园,村民不同意怎么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集体土地向外承包合同都同意有一户不同意能生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对外承包的,只需要本集体组织2/3成员通过或2/3的成员代表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