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与修订前的法规相比,新规中的贷款人范围得以扩大,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法同时规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
据悉,我国1999年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管理,配合政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截至2007年12月,商业银行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508.92亿元。
《办法》共十八条内容,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定位、借贷主体资格,规范了贷款期限、利率管理,严格贷款资金管理要求,做到既明确金融支持政策,又注重防范金融风险,既注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又为银行业务创新留下空间。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办法》从多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首先,扩大了贷款人范围。与《暂行规定》相比,《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范围更广,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策性银行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
其次,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
第三,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暂行规定》要求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了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
第四,放宽了贷款期限。《暂行规定》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办法》明确贷款期限原则上为3年,但考虑到个别城市可能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开发时间较长的情况,做了特殊规定,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
第五,强化了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办法》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央行、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操作细则,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央行、银监会报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控制及防范措施
338人看过
-
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哪些
59人看过
-
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吗
296人看过
-
被列入行政强制措施范围,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258人看过
-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谈判力分析
141人看过
-
商标经营范围分类列表
161人看过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
列入经营异常范围是不是会被罚款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
-
2023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及其防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5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一是参加住房储
-
被列入行政强制措施范围,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提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注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催告期间,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的决定,证据证
-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有哪些,经营范围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