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施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地线宜使用电缆线。
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压路机前后轮的刮目相看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司***切配合,必须跟在碾轮行走的后方,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的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6级或6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二、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四)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五)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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