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国家规定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
在涉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案件中,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受害者本身的生命丧失赔偿金部分,应当参考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亦或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依据为20年内的收入综合情况。
若受害者超过60周岁,那么他或她每增加1岁,就需要相对应地减少1年来以此重新计算收入;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计算收入的年限则仅仅为5年。
其次,关于丧葬费用,这应该以受诉方所在的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分之一作为上限,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关于受害者需赡养生育的亲属的生活补助费用,如果被抚育人年纪尚小还未满18周岁,那么可以计算至他们到达18周岁为止;若被抚育人无法从事任何工作,同时又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这种生活补助费可以计算为20年。
同样的,若受害者超过60周岁,那么他或她每增加1岁,就需要相对应地减少1年来以此重新计算收入;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计算收入的年限则仅仅为5年。
此外,关于亲属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我们称之为“家属交通费”。
这个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名家属处理整个事件所需的交通花费;若是超出了标准限制,则将按照三人为上限计算。
与此类似,对涉及交通事故的三位家属在处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出现的住宿开销进行补偿,我们称之为“家属住宿费”。
这个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名家属处理整个事件所需的住宿花费;若是超出了标准限制,则将按照三人为上限计算。
最后,对于家属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间因为无法正常上班而产生产生的损失,我们称之为“家属误工费”。
这个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名家属处理整个事件所需的正常误工损失;若是超出了标准限制,则将按照三人为上限计算。
另外,关于受害者本人和其家属的精神损失赔偿,这由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因此,各地的补偿数额会有差异。
至于抢救费部分,这部分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计算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4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款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十级伤残者,精神抚慰金的补偿通常为人民币2,000至3,000元区间内浮动;其次,对于损伤程度介于九级至七级之间的患者,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基础为人民币3,000元,每递增一个级别,相应的抚慰金金额会增至上一级别上限的2,000至3,000元之间;再次,当伤害程度达到六级伤残这个严重程度时,精神抚慰金的支付额度将向上调整为15,000至20,000元不等;然后,若是受伤程度位于五级至二级之间的患者,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基准总值仍是20,000元,不过,每递增一个级别,抚慰金的金额将会向上递增4,000至5,000元;如果受害者伤势严重到一级伤残甚至不幸与世长辞,那么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将被定位在巅峰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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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车祸死亡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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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大概什么金额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请问当时有报警啊吗?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建议你来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一个专业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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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男性因车祸死亡大概赔偿多少钱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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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车祸,车祸死亡一人赔偿多少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4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