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1]272号大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受聘期间有关保险待遇规定的请示》(足劳社文[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企业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被借到或受聘到另一用人单位,应与新的用人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1]272号
大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受聘期间有关保险待遇规定的请示》(足劳社文[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被借到或受聘到另一用人单位,应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职工被借用或受聘到新的用人单位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借用或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借用或聘用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借用(聘用)期间内,由借用或聘用单位负责其医疗待遇;借用(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原单位负责。
二、企业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致伤残(亡)的,由原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61人看过
-
关于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及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127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和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139人看过
-
关于工伤复发住院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252人看过
-
关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待遇的批复
310人看过
-
关于《关于试行〈关于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的请示》的批复
212人看过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工伤保险关于不能重复享受的工伤待遇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 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停止享受待遇: 1、丧
-
-
关于国企下岗职工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3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
职工在旷工期间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为了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 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
-
关于职工生育期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产后保健包括: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