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25:10 416 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是合同成立,并且完成公示。不动产采取的是公示生效主义,抵押权也是从抵押人登记的时候开始设立。也就是说,要是义务人没有完成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抵押权就是没有设立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就不能够享受物权的优先的受偿权利。因此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必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合同成立并完成公示。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土地抵押登记的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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