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1:44:21 465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催告书后进行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请注意,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有几个步骤?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2、通知与告诫。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告诫书后所作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制作执行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送达。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指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与其它行政强制执行相同或相通的执行程序。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告诫告诫是指当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房屋拆迁中有权做出告诫的行政机关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区拆迁办或区房产局、做出拆迁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市房产局和由政府授权行使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即行政执法局,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无权做出告诫。相对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核,给予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在房屋拆迁中,做出拆迁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是
    2023-02-19
    32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二、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
    2023-06-06
    26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什么(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三)、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四)、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或者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他们是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也是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人。另外,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对于被执行人的必要的生产工具
    2023-02-19
    32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内容。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根据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
    2023-06-13
    38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一、申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申请诉讼流程如下: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
    2023-04-12
    6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拆迁程序是什么?一般程序是指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与其它行政强制执行相同或相通的执行程序。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告诫告诫是指当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房屋拆迁中有权做出告诫的行政机关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区拆迁办或区房产局、做出拆迁纠纷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市房产局和由政府授权行使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即行政执法局,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无权做出告诫。相对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对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核,给予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在房屋拆迁中,做出
    2023-06-02
    11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催告书后进行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请注意,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送达当事人。
    •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5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4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