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在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5:32:10 463 人看过

应当注意标的是否可分、标的的规格、标的数量、名称、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等方面,目的是为了使标的的约定尽可能的详尽具体、明确无争议,以此来明确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防止产生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

一、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买卖合同书可以按照:一、甲方与乙方的身份信息、住址写清楚。二、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需要明确。三、标的物的提取或者运送方式。四、约定违约条款。五、争议解决方式。六、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签订时间。

二、建筑工程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合同审核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合同的一般必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履行地点等是否齐全明确;

2、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质量保证等协议是否明确,工期延误责任划分是否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三、买卖合同范本范本

一般包括当事人双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运输方式、风险损失、结算方式、产品质量瑕疵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双方违约责任和赔偿方案、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质保期间,售后维修、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在商定劳动合同条款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自雇佣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处罚并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工人们就不必担心是否要签订合同。如果单位不与您签订合同,一年后您将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法律规定将促进企业更积极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的必要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除了双方的情况是合同的必要要素外,社会保险的五条规定实际上增加了三条: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对于这一重要条款,过去许多单位回避社会保障,不为工人提供保险。如今,大学生在求职面试时不必提及社会保障。这些条款是企业劳动合同的基本
    2023-05-07
    189人看过
  • 有特殊法律约束的合同有争议时如何适用以及在订立合同争议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有特殊法律约束的合同有争议时如何适用有特殊法律约束的合同有争议时应该优先适用特殊法律。比如我国除了制定了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对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合同专门做了规定。这些法律中对有关合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二、在订立合同争议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在订立合同争议条款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有相对人的理解有歧义与无相对人的理解有歧义的争议条款,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解释方法;2.解决争议应当从和解、调解、仲裁、起诉中选取最佳的处理方式;3.其他问题。三、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合同条款;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2023-06-25
    183人看过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成立吗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只要双方接受合同的条款,那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合同的成立条件有:须有双方当事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须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2023-06-29
    404人看过
  • 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订立承揽合同的类型
    一、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订立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二、订立承揽合同的类型常见的承揽合同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订立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
    2023-05-03
    490人看过
  • 签订买房合同时需要注意自行约定条款
    买房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便是签合同,购房合同既是购房者购房凭证,也是未来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签合同有很多细碎的注意事项,但是最重要的,是要看清里面的各种“自行约定”条款。市场上存在很多关于房产的纠纷,为达成成交,有时置业顾问会对购房者做出很多承诺,很多人是因为这些承诺才掏钱买房。但是这些承诺如果写不进合同,就仅仅是过眼云烟。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内文难修改买房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时,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但是又有多少购房者能认真的读懂合同呢?合同又是否能修改
    2023-05-05
    460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合同无效时应如何处理
    第469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内容的形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并可随时访问的数据电文应视为书面形式。付款方式应该灵活许多买家忽视了付款方式的灵活性。在中间出现问题时,往往会陷入被动地位P>,合同附件一般规定支付方式的违约责任,但对于经验不足的买方,我们必须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落入陷阱。装修内容需要详细无论您购买的是全装修的房子还是二手房,装修部分的描述必须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可以定义的内容必须具体,以避免今后无法查处侵权的尴尬局面。如《全装修房屋装修及设备标准协议》。对于买家来说,这一协议的关键是将装修标准具体化。避免“高档面砖”、“高档外墙涂料”、“高档木地板”等模糊标准。装修材料的规格、颜色、商品品牌(型号)、设备的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写清楚3。签署补充协议时要
    2023-05-07
    322人看过
  • 公司做出的订立合同的承诺时应注意什么?
    一、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三、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五、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六、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七、受要约
    2023-06-09
    414人看过
  • 订立无偿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点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损坏赔偿责任的承担。无偿保管合同是无偿替他人保管物品,若保管物品出现损坏,保管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都是需要考虑的地方。按照规定,无偿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后,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应当承担责任。重大过失指的是保管人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预见之后没有采取措施,并因此造成物品损害的行为。一、保管合同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吗保管合同对象可以是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3-13
    287人看过
  • 合同双方都违约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而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相应抵销。2、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不适用定金罚则。由于双方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仍适用定金罚则,那就等于在自己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情况下,仍能取得他人定金。这势必会造成一方在丧失定金的同时,可主张双方双倍返还,另一方在取得对方丧失的定金的同时,又要双倍返还于对方。这显然违反设立定金制度的本意。因此,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3、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依法行使抗辩权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从广义上讲,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因此,一方行使抗辩权不履行合同的,也算是违约,但抗辩是法定的权利,因此,这也是属于法定免责的条件。这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没有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不
    2023-03-24
    212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条件,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
    2023-03-02
    238人看过
  • 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
    一、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这样5个问题(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五)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
    2023-05-03
    244人看过
  • 合同签订时对于合同内容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1、合同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2、商品的标准应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留存样品时要求双方签字盖章封存。4、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规定的双方各自责任、义务要清楚明确,如果考虑到对方违约可能大时,要尽量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数额可以超过合同标的数额。5、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因为签约地点往往与合同履行地相联系,在合同中应表明。能够协议管辖的应当协议管辖,如注明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如地方不认可也应标明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合同违约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上诉
    合同违约应当在十五日内上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离婚案法院判决离婚被告可以上诉吗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被告不服离婚案件判决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2023-03-15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应不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附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05
      当事人一般可以约定合同签订的附加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加条件的除外。合同签订可以约定有效条件或者终止条件,当事人不得不当地阻止或者促进条件的成就。
    • 签订工程合同时,在谈判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如何确定合同的标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1、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因此,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必须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是一致,合同文字的描述和图纸的表达都应当准确,不能模糊含混。承包人应当查实自己的标价又没有任何只能凭推测和想象计算的成分。如果有这种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合同,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4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注意: 1、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2、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3、“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4、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5、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 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买房者在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确保中介公司具有合法经营的职业资质,并保证欲买卖房屋的真实等基本情况。对于合同签订的形式,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我建议购房者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居间合同的条款上,订立时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详细写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具体可细分为活动的种类、范围和达到的要求,活动如期完成
    • 签订保险合同时,在约定保险金条款时,应当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时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