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证明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54:38 234 人看过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等等。

分居要具备的要件有: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起诉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起诉离婚可以搜集以下证据证明分居两年: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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