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54:16 324 人看过

(1996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证办交字[1996]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最近,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非银司[1996]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处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的转让问题。今后凡涉及到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问题,应参照上述函中所提意见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关于对

鞍山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函》

(非银司[1996]44号)

中国证监会:

近日,我行获悉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擅自将其所持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系上市公司)的2300万国家股权,以每股3.70元价格转让给海南省石油化工工业总公司、上海明申物业公司、湖北三峡资源开发控股公司三家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1996年7月9日公布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就该转让所作的重要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金融机构转让股权须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受让方的投资入股资格也应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经查,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的转让,未按规定履行上述审批、审查手续,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为严肃金融法纪,我行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办理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国家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

二、通知有关证券交易所今后发布金融机构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文件作为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2]83号2002年11月1日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社会稳定;(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四)吸引中长期投资,防止短期炒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二、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
    2023-06-05
    478人看过
  •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专利管理机关、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为了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就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其办事机构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利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办事机构。二、专利代理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应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列为年检的审核事项之一。三、专利代理机构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其办事机构的名义单独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特此通知。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23-06-08
    41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为保证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条件及审批权限暂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一)在经济发展需要的地区,可以设立区域性银行,但不准成立地方银行;(二)当前,各地应积极发展和巩固城市信用社,不应简单将其合并成银行,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可逐步设立城市合作银行;(三)部门和大企业集团经批准可成立财务公司,只办理内部资金调剂或管理业务,不得对外经营存、贷款业务,产业不宜设立银行;(四)对信托投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本通知有关修改条款掌握,合乎条件的可以批准。二、具体条件(一)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二)拥有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三)具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四)符合经济核算原则;(五)
    2023-06-07
    163人看过
  •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资料图片。CFP供图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税务总局明确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出公告对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公告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
    2023-06-07
    185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如何登记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腾讯众创空间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
    2023-07-07
    397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问题
    公司股权融资就是利用企业的股权进行融资。从事这类融资的机构主要有风险投资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本次融资的条件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低于6%的,发行当年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分配要求,除经常性损益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什么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3、公司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4、融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二、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万可以吗?1、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过去长期以来,国家对于私募产品的审核和监管比公募要
    2023-03-09
    16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
    2023-03-29
    168人看过
  • 金融债权转股权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从而持有债务人股权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债权转股权制度主要是针对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即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公布并实施。其中设专章对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赋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的权利,并且其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肯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条例》对实施企业债权转股权制定了明确的程序,即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关于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问题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023-07-26
    325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2]1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产权变更,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些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相应变动,形成了国有股的
    2023-06-09
    337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问题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民法典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实际受公司某一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所控制,如果允许公司作为
    2023-04-16
    376人看过
  • 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执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存单转让业务的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内容明确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各金融机构开办存单转让业务的审批,对经营存单转让业务进行管理。二、经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业务的机构,必须是经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不得经办存单的转让业务,也不得在人民银行批准的中介机构之外私自进行存单的买卖。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采取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柜台交易形式。自营买卖的价格不得低于存单面额,在此基础上价格由交易机构自定,公开挂牌;代理买
    2023-06-12
    5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今年上半年以来,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对于加强资金横向融通,促进经济横向联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对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的意义认识不足,只从部门或地区的利益出发,对基层银行的资金拆借进行干预,有的甚至开会点名批评。这种作法,阻碍了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全国范围的展开,不利于打破封锁,敞开资金渠道。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资金拆借市场,特作如下通知:一、各金融机构都有资金头寸拆出拆入的权力。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资金既可拆出,也可拆入,既可进行同城间拆借,也可进行异地间拆借,既可在一个银行系统内拆借,也可以跨系统拆借。上级行或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二、资金拆借要贯
    2023-04-24
    162人看过
  • 关于公司转让股权公司有限公司不让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让股权转让。因为虽然公司股东是有权进行股权转让的,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是可以禁止股权转让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最新通用版<p>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p><p>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p><p
    2023-08-02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的股份能否转让有关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权的双方合意。股份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理论的规定,也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或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发生效力。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则就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即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即生效。
    • 关于股权转让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流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7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达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
    • 关于股权可以折价转让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可以。股权是可以折价转让的,而且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需要修改的,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股权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
    •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问题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6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若是向外转让股权,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余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 关于公司上市后要进行融资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0
      公司上市,一般可以经过三轮融资。但如果公司的资金充足的,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一轮或者二轮融资。如果资金筹集完成的,需要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